“謝謝,真是太感謝了!”11月10日,南樂縣寺莊鄉(xiāng)群眾李某偉等11名當事人將一面寫有“公正廉明為民做主”的錦旗送到了南樂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王艷玲手中。前不久,該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師蘇彥龍輾轉千里,為他們追回拖欠近3年的工資款5.1萬元。像這樣的錦旗,該中心近兩年收到了12面。
“法律援助的對象是‘打不起官司、請不起律師’的困難群眾。近年來,南樂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保障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維護自身權益,加快建設法治文明和諧社會進程。”南樂縣司法局局長王國平表示。秉承這種理念和思路,今年年初以來,南樂縣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民生、服務群眾,從組織實施政府法律援助工程到加強機制和隊伍建設,從加強與信訪部門聯(lián)系到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推進法律援助事業(yè)向更高水平發(fā)展。
為確保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南樂縣司法局先后組織人員奔赴登封、孟州、沁陽、湯陰和華龍區(qū)、清豐縣等地的省級先進法律援助中心參觀學習,并對全縣范圍內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情況、業(yè)務特長、辦案經驗等情況進行調查統(tǒng)計,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信息庫,先后組織專題培訓3次,有效提高了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素質。
群眾習慣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不愿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南樂縣司法局就積極引導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主動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接待,建立健全統(tǒng)一的工作體系、有效的聯(lián)動機制、動態(tài)的預警機制等,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給予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引導當事人從其他渠道給予解決。今年前10個月,該局先后協(xié)助解決信訪案件63起。
為提高服務群眾的效率,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過程中,南樂縣司法局始終堅持調解優(yōu)先原則,引導當事人采取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紛爭,努力實現(xiàn)案結事了。與此同時,該局簡化服務程序,推行預約服務,堅持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時辦結制,暢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切實做到能援則援、應援盡援。
加強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設,是南樂縣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標準的又一舉措。2017年,南樂縣司法局投資近6萬元,在縣城繁華路段臨街一樓位置建設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室占地100余平方米,設有接待大廳、私密接待室、辦公室等,電腦、打印機、飲水機、便民服務箱等配套設施齊全,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眾前來咨詢辦事。此外,為方便殘疾人,接待室還專門增設了殘疾人無障礙通道。
為有效維護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該縣在南樂縣人民法院專門設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辦公室??h司法局每天指派1至2名注冊律師值班,免費為當事人即時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指導;或作為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同時,全面推進審判階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工作,設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實案件回訪工作,突出抓好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的制度、高效的機制、貼心的服務,為南樂縣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扎實基礎。據(jù)統(tǒng)計,今年前10個月,該縣先后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46件,提供法律援助850人次,解答群眾法律咨詢3200余人次,為群眾挽回各項損失540余萬元,有效維護了群眾合法利益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記者 段利梅 通訊員 馮云麗 常會英)
新聞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