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14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消費者協會發(fā)布了濮陽市2023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濮陽市陳某濤、吳某連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濤、吳某連伙同他人,從鄭州、三門峽等地購買煙葉、制煙機械設備,在濮陽市華龍區(qū)某村雇傭李某閣等人非法生產偽劣煙片、煙絲,銷往清豐、內黃及山東等地。2023年5月,濮陽市公安局查處非法生產、儲存煙絲、煙葉窩點3個,查獲煙絲3491公斤、煙葉10590公斤,價值87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2023年12月,陳某濤、吳某連分別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又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臺前縣姜某永、曹某蕾等人侵犯著作權案。2021年12月起,姜某永、曹某蕾等人在臺前縣某村內安裝印刷機,雇傭工人非法印制教材。同時,通過二級經銷商張某峰等人在“拼多多”網購平臺開辦網店將非法印制的教材面向全國銷售。2023年1月,臺前縣公安局組織民警迅速行動,在臺前縣城關鎮(zhèn)、孫口鎮(zhèn)查獲非法印制生產設備一套,非法出版圖書30種11萬冊,涉案金額20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姜某永、曹某蕾等人被判處十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清豐縣某液化氣站銷售不合格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清豐縣某液化氣站銷售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產品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上沒有標示廠名和生產日期,為不合格產品,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供貨方的資質證明、采購記錄、銷售記錄和產品檢驗報告。清豐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其罰款6300元。
范縣新區(qū)某眼鏡店侵害消費者權益案。范縣新區(qū)某眼鏡店為推銷產品制作部分VIP卡,該卡使用說明中有“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某眼鏡行所有”的內容,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范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罰款3000元。
濮陽縣某加油站使用未經檢定的燃油加油機案。濮陽縣某加油站安裝使用的燃油加油機,未報經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無法提供檢定證書。濮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該燃油加油機,申請檢定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后執(zhí)法人員再次到加油站現場檢查,發(fā)現該燃油加油機仍未檢定。濮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加油站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對其罰款3000元。
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饅頭在國家抽檢中檢驗出脫氫乙酸,屬于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濮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其罰款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743元。
濮陽縣某農資門市銷售不合格化肥案。濮陽縣某農資門市銷售的“豐四方”牌復合肥料在2022年度秋季商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中,經檢測有效磷項目不符合標準。濮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其罰款2.0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00元。
濮陽市某有限公司價格違法案。濮陽市某有限公司對物業(yè)小區(qū)內的物業(yè)服務用水、消防用水以不同階段的非居民用水價格收取水費,并未以政府定價的標準收取水費。濮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責令該公司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對其罰款14萬元。
河南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哄抬布洛芬片價格案。河南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網購平臺上以62元/瓶的價格銷售布洛芬片。該布洛芬片購進價格為11.32元/瓶,同時期布洛芬片價格為21元/瓶左右,最高進銷差率達447.7%。該單位在藥品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濮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李某生、付某彩妨害藥品管理案。李某生、付某彩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和《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銷售“麝香杜仲天麻丸”“潤肺定喘丸”等藥品,并標示虛假的企業(yè)名稱。經檢驗,涉案藥品檢出醋酸潑尼松、布洛芬、茶堿等化學藥成分,依法被認定為假藥。當事人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濮陽市公安局和濮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行動,共查處制假窩點4處,查獲假藥3萬瓶,涉案金額25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李某生、付某彩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八年不等,并處罰金。記者 袁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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