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記者自市發(fā)展改革委獲悉,《濮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出臺,標志著我市信用工作評價和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有利于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強力信用支撐。
《辦法》明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行年度評價,以結果為導向,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縣區(q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評價。市發(fā)展改革委、人行濮陽市中心支行、市文明辦、市委營商環(huán)境辦成立聯(lián)合評價組,統(tǒng)一組織實施,評價方式為日常工作和年度評價相結合,年度評價由評價組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共同開展。
《辦法》要求,年度評價于當年11月啟動,采用百分制,評價結果分為示范、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年度評價結果經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lián)席會議審定后公布,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后進單位予以批評,并將結果記入政務誠信檔案。記者 樊欣欣 通訊員 王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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