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fā)《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有序務工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規(guī)定,務工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超過14天,且沒有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觸史,沒有在湖北等重點疫區(qū)居住或旅行史,沒有與發(fā)熱患者有過密切接觸,本人沒有發(fā)熱、咳嗽等疑似癥狀。務工人員需要提前了解務工地疫情形勢、防控要求和企業(yè)復產用工情況,按照企業(yè)要求做好準備;提前到所居住村(社區(qū))開具居住證明,到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開具《濮陽市務工(返崗)人員健康證明》;到所居住村(社區(qū))登記出行信息。相關信息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匯總報縣(區(qū))人社局。
《通告》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村(居)不得拒絕開具相關證明,不得阻攔健康農民工外出務工。務工人員集中出行的,要隨身攜帶身份證、相關證明和路途食品,服從組織方出行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組織方要做好車輛消殺、人員安全接送等工作。務工人員自行出行的,短途建議自備交通工具,市內不拼車;長途乘坐火車或飛機的,要做好自我防護。人員到崗后,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全面配合,做好防護。(記者 段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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