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網訊 4月18日,濮陽縣出臺《濮陽縣駐村第一書記召回制度(試行)》,對駐村第一書記劃“紅線”,不能勝任者將被召回。
為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濮陽縣選派226名黨員干部進駐貧困人口比較集中的村任第一書記,宣傳脫貧政策,制訂幫扶方案,到戶因人施策,確保精準脫貧不落一人。為防止個別第一書記出工不出力,懶政、怠政,身處脫貧攻堅一線不作為,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定期脫貧的大局,濮陽縣特制訂《濮陽縣駐村第一書記召回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規(guī)定,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有七種情形之一的,將按照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直至召回撤換。這七種情形包括:不按規(guī)定駐村,不履行請銷假手續(xù),隨便脫崗;缺少農村工作經驗,能力不足,不能勝任駐村工作;態(tài)度敷衍,責任心不強,工作任務推進緩慢不達標;違反規(guī)定、盲目決策,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無視工作紀律,違反廉潔規(guī)定,群眾意見大;不服從鄉(xiāng)鎮(zhèn)黨委工作安排,推諉扯皮;多次被脫貧攻堅督查局通報批評。
《制度》規(guī)定,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被召回撤換的,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yōu);屬于培養(yǎng)對象或后備干部的,取消其資格,且三年內不得提拔或重用,召回當年年度考核應為不合格不稱職。對違法亂紀行為,交由脫貧攻堅問責組或執(zhí)法部門嚴肅處理,并追究派駐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對被召回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的選派單位,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yōu);單位“一把手”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yōu),不得提拔轉崗,年度考核應為不合格不稱職。對所派黨員干部多人被召回或召回調換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選派單位,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追究責任。鄉(xiāng)鎮(zhèn)黨委對第一書記管理不到位、不如實反映情況的,對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進行約談,并追究責任。(管慶義 石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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