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京報》報道,2016年,我國公安機關全年共破獲食品犯罪案件1.2萬起、藥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方面披露,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食品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舌尖上的安全”,向來是備受關注的話題。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癥結,就在于造假行為的違法成本太低。于此背景下,降低食品造假行為的入刑門檻甚至是直接入刑,這些年學界、商界乃至媒體,都多有呼吁。
今年1月,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就專門召開專家會議,專題研討全面貫徹落實“處罰到人”與推動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這次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的表態(tài),可謂與之呼應。
目前我國刑法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行為,將被入刑。而直接入刑,即意味著只要不符合正常的生產(chǎn)流程和食品安全標準,不管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如何,生產(chǎn)者都將被刑事處罰。這客觀上將進一步凸顯食品造假的“結果犯”性質。
“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意味著“行政執(zhí)法為主,司法介入不足”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有望改變。
在現(xiàn)行的監(jiān)管模式中,對食品造假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分行政處罰問責和刑事問責兩種手段。若違法行為達不到刑事問責標準,由食藥、工商、市場等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如果違法行為達到刑事問責標準,則由先期立案調查的食藥、工商、市場等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或者由公安部門直接立案調查,啟動刑事問責程序。
而推動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后,公安部門可直接查處更多的食品造假行為,有更多的食品造假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對食品造假者會形成更大的懲戒力、震懾力。這也跟食品安全監(jiān)管“四個最嚴”要求吻合。
就眼下看,推動食品造假直接入刑,還需做好鋪墊。這就包括,要做好“違法行為范圍鋪墊”。按造假部位,食品造假可分為內在質量造假(如使用不合格原料、非法添加劑等)、外在造假(如包裝、標簽、宣傳造假);按造假程度,可分為輕微造假、嚴重造假。推動食品造假直接入刑,也應抓住重點、循序漸進,先從食品內在質量造假入手,也先從情節(jié)惡劣、危害嚴重的食品造假行為著手。
還要做好“刑責宣傳鋪墊”。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前,在生效緩沖期內廣泛宣傳入刑規(guī)定,讓食品從業(yè)人員普遍知曉,很有必要,在此基礎上再推行食品造假直接入刑,也能事半功倍。
在公安部門監(jiān)管視野和掌握的食品造假線索,受限于警力等的情況下,食藥、工商、市場等部門應該暢通與公安部門的食品造假線索移送機制,為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提供監(jiān)管資源。
有了這些鋪墊,食品造假直接入刑也能具備更好的條件,更有力地撬動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整體完善與升格。
新聞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