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近日,貴州凱里學院發(fā)布“十條禁令”,其中提及嚴禁未婚同居,所有禁令的違規(guī)者,最嚴重將被開除學籍,此舉引發(fā)部分學生不滿。學院宣傳部長稱,這是出于對學生安全性的考慮,措辭上確有不妥,考慮修改。一些專家也認為,《婚姻法》都沒有禁止大學生未婚同居,校方這樣規(guī)定是違法的。
近年來,隨著高校校園文化的逐步開放,加之結(jié)婚“解禁”之后,人們對在校生戀愛、結(jié)婚甚至未婚同居多采取默許態(tài)度。如此語境下,貴州凱里學院在“十條禁令”中聲明“嚴禁未婚同居”,自然會引起支持者和反對者的僵持。
從法律來看,校方做法不僅沒有依據(jù),而且已涉嫌干涉學生的人身、戀愛自由,甚至可能侵犯學生個人隱私。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維護校園秩序和家庭穩(wěn)定等理由,都不能成為學校使用超越法律邊界的手段對學生進行管理的借口。
不可否認,當下部分大學生在享受愛情甜蜜的同時,的確因自己的魯莽行為付出了沉痛的代價。學生或因未婚先孕無法面對,被迫選擇墮胎,對身體造成極大傷害,或因無法處理感情糾葛,出現(xiàn)暴力傷人甚至自殺等情形。這背后暴露的是高校對于大學生情感教育的缺失。
所以,相比一紙禁令,高校更應該完成對成年學生的教育工作,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把主要精力用在完成學業(yè)上。在日常中,校方應注重學生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完善干預機制,最大程度地釋放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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