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陸80后市長候選人洪永旺公示未通過,因年齡造假問題被舉報”事件迎來官方說法。孝感市委宣傳部27日下午的通報,證實了坊間說法,還披露洪永旺個人事項報告不實是指“改年齡用他人學籍復讀初三先前未如實報告”。這也讓起初“一邊倒譴責”的輿情部分轉向:有些人覺得他因復讀之需改年齡遭處分,有些冤。
因“年齡不實”而未能通過公示,不僅被“中止任用程序”,還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現(xiàn)工作崗位。80后市長候選人洪永旺的遭遇,頗具戲劇性:這不僅是因類似的“中止任用程序”情況,在以往干部任職公示過程中不多見;更在于,洪永旺作為市長候選人受關注,年齡是主要看點,如“不到32歲就要當市長、28歲成正處級”。這種背景下,洪永旺因年齡問題“翻船”,成也年齡敗也年齡,不能不令人唏噓。
老實說,從目前公布的調查情況看,相比此前我們常看到的一些領導干部年齡造假,洪永旺的“年齡不實”問題,并沒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嚴重惡劣,甚至有些被迫無奈的成分———其“年齡不實”,并非當領導干部后利用職權刻意篡改的結果,而是當年讀書時在爭取復讀機會過程中,因學籍管理而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當時在有些地方,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復讀或留級,一旦“未考上高中”,很可能徹底失去繼續(xù)升學的機會。
盡管如此,仍須強調,洪永旺的未能通過公示并被處分,合情合理,并不冤。一方面,從任前公示制度角度,因“年齡不實”未能通過公示,本就是嚴格施行該制度的應有之義。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xù)”。在“年齡不實”的情況下,公示內容顯然談不上“真實準確”,理應不再繼續(xù)“辦理任職手續(xù)”。
另一方面,從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及相應的紀律規(guī)矩角度,明知自己“年齡不實”,洪永旺卻“一直未對組織如實報告年齡”,這也是違反請示報告制度、不合乎紀律規(guī)矩的行為。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的,“懂規(guī)矩就應該報告,隱情不報的,就是不懂規(guī)矩”,而依據黨紀《條例》,“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而考慮到行政倫理,這類公職人員對“年齡不實”情況隱瞞不報的“不誠實”行為,也會讓公眾對其為政品格難以放心。
制度剛性,往往就得靠“執(zhí)紀執(zhí)法從嚴”來體現(xiàn)。80后市長候選人因看似不大的“年齡不實”問題沒通過,還遭處分,也是種警示: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并非虛設,而是容不得絲毫敷衍蒙騙的,領導干部對此亦應有遵規(guī)守紀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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