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人周某是一家私企的財務(wù)主管,為了幫上高中的女兒追求男生,他挪用35萬元公款送女兒出國整容,在潛逃時被警方抓獲。
周某晚年得女,寵愛閨女不難理解。但凡事過猶不及。面對女兒早戀、鬧著出國整容、不答應(yīng)就尋死覓活,周某顯得束手無策。這只能表明周某對女兒長期溺愛遷就,已把孩子慣得不成樣子。父親習(xí)慣性放任妥協(xié),女兒習(xí)慣性任性耍渾,互為因果。最終,女兒“作”得沒了邊,父親“愛”得犯了罪。
有些人犯罪后辯稱,是出于“一念之差”。其實(shí)未必———邪念與隱患可能早就存在。如果做人沒有底線、對法律缺乏敬畏,倘若擋不住枕邊歪風(fēng),假使對子女教育不當(dāng)……無論哪個因素“爆發(fā)”,都可能成為犯罪的導(dǎo)火索。很多時候,犯罪并非偶然,而是某些人對各種“不良習(xí)慣”的無意識與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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