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jù)
《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二、申報條件
1.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支持方式
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四、申報時間
申報期內
五、主管部門
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科 聯(lián)系方式:0393-667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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