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任命唐利娟同志為濮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的決定
(2024年4月26日濮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濮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任命唐利娟同志為濮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4月26日濮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免去:
趙建玲、陳曉華的濮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二)
任命:
高洪光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利霞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李瑞玲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周培勛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
馬艷芳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劉曉靜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駐濮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王利霞的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文藝的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周培勛的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李瑞玲的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駐濮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焦奎陽的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駐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井云亮的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三)
任命:
裴大偉為濮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朱景辰為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王世強、謝靜利為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酒尚賓的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振濤的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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